教务通知[2020]48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发布第二十四届全国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的通知》(教电馆[2020]1号)(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四届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教办电[2020]88号)(附件2)文件精神,学校组织教师参加本次交流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要求
以相关文件要求为准,详见附件1-2。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参加教师需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登记表分为“课件、微课”和“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案例、教师网络空间应用案例、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两类,请选择相应的登记表。“作品编号”不必填写,正反面打印。
2.每件作品完成后需提交作品电子版(不必刻成光盘),由学校创建云盘统一提交上报。
3.教学单位汇总并填报“参加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作品汇总表”(附件4),分管领导签字,加盖教学单位公章。
4.高等教育组参加作品类别为课件、微课和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每位参加者限报1件作品,同一作品作者最3人。学校将按组委会要求对报送的作品组织专家进行遴选、评审。教务处相关人员统一申报。
四、报送时间
各教学单位务必于9月3日前将附件3(一式2份)、附件4(一式1份)纸质版及作品提交教务处教研科(文科实验楼A203房间),电子文档发至964876013@qq.com。
联系人:李欣则 电话:87403666
附件:
1.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发布第二十四届全国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的通知
2.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四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3.作品登记表及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
4.参加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作品汇总表(教学单位填报)
教务处
2020年8月6日
(转自学校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