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保证和推动学校建设和发展事业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大连大学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在学校中的最基层组织,是学校中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支部建设成坚强的战斗堡垒,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保证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 支部按照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员分布情况,由所在总支(党委)提出建议,经党委组织部报党委批准后设置。
第四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五条 院(系)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教辅、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下设党小组。
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委员可兼任。
第七条 选好配强支部班子成员,特别是要选拔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师生信任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应按程序及时增补。
教职工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具有三年及以上党龄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担任。
学生党支部书记应由辅导员担任,也可由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有较高威信并有一年以上党龄的高年级学生党员担任。
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担任。
第八条 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机制和考核体系。党支部书记每年参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4学时,新任党支部书记必须参加上岗培训(以各党总支<党委>为主)。各党总支(党委)要把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情况作为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调整不合格党支部书记。
第三章 党支部的职责
第九条 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好党日活动和党支部创新立项活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做好在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归国留学人员等优秀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六)做好党费管理工作,定期公布收缴及使用情况。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条 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推动班级进步。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组织开展党的理想信念和组织纪律教育,增强学生党员党性意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结合学生党员特点,开展好党日活动和党支部创新立项活动。严格党内各项组织制度和生活制度,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引领学生党员在突发事件和关键时刻,坚定政治立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密切配合上级党组织开展工作。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组织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明确具体标准,严格发展程序,切实保障学生党员发展质量。
(五)积极了解青年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六)做好党费管理工作,定期公布收缴及使用情况。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离退休教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离退休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解和认识。
(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形式多样的党日活动,使离退休党员不断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并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共产党员本色。
(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关心培养离退休干部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对符合党员条件,达到党员标准的,要及时吸纳。
(四)及时掌握离退休党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定期了解、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党委和有关部门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五)支持离退休党员自愿、量力地发挥作用,尤其是在支持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文明社区、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贡献。
(六)做好党费管理工作,定期公布收缴及使用情况。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学习制度
每月要至少组织一次党员学习活动,通过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现代教育思想,学习和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教职工党支部的学习要与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学生党支部的学习要与立德修身和成长成才结合起来。学习活动可采取集中学习、分散学习、观看视频、讨论交流等方式,要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力求实效。
第十三条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主要内容: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党员行政领导干部的业务工作通报;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每月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制订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阶段性工作。
(三)党小组会。每月一次。主要内容:研究贯彻落实支部各项决议的具体办法;了解分析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群众对党员的意见;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和讨论。
(四)党课。党支部要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课学习。党课根据实际情况平均每学期两次,必要的可随时安排。所在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讲党课。党课教育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
第十四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
每学期召开一次支部组织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并有专人记录。
第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应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评议要严肃认真,讲求实效,达到提高觉悟,增强党性的目的。
第十六条 计划总结制度
党支部在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学校工作要点和总支(党委、直属支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在每学期末对照工作计划进行总结。计划、总结要及时按要求上报总支。
第十七条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计划,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积极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留学归国人员、优秀学生入党。按上级组织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查工作。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进行政审。
第十八条 民主集中制
党支部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党员个人服从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经过党员大会或党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形成决议。
第十九条 党内激励关怀和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建立健全党内表彰、结对帮扶制度,工作上激励、生活上关心,加强对党员的关怀帮扶。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学生党员联系普通学生制度。每个党员与党外群众、入党积极分子、青年学生建立联系,深入到教研室、课堂、宿舍、科室、工作间,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帮助解决问题。
第二十条 请示汇报制度
党支部对自己职权范围内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解决;遇有重要问题或遇到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时,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每个党员除经常向支部汇报自己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外,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如本人或家庭成员有重大变化、发现违法乱纪行为或碰到疑难问题等)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一般情况下,应逐级报告请示,根据需要亦可越级报告请示。
第二十一条 征求意见和公开制度
认真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党员参与和监督党支部和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党支部有关事项包括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及时公开。
第五章 党支部的台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员信息台账
记录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及参加教育培训、奖惩、受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记录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预备党员等基本情况;记录困难党员基本情况,近年来的主要帮扶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生活台账
使用统一的记录本,记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情况,记录开展党员主题活动情况,反映党员活动的方式、次数和特点。
第二十四条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台账
记录开展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措施和成效。
第二十五条 党费收缴和使用台账
记录支部每名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交纳党费的时间、金额情况和党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目标
第二十六条 结合本单位实际,规范党支部建设,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推进学习型、创新型和服务型党支部建设。
(一)组织健全。党支部班子健全、结构优化,按规定时限进行换届选举,委员出缺时及时补选。支部委员会坚强有力,委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履职尽责。
(二)制度完善。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党员教育管理、党费交纳、发展党员、报告工作等制度健全完善、务实管用。
(三)运行规范。党支部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坚持从严从实,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党支部工作规范有序。
(四)活动经常。政治学习、思想交流、创先争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活动经常有效。载体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满足广大党员和群众需求。党支部有规范达标的活动阵地和标识。
(五)档案齐全。党支部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等基础台账齐备,会议材料、组织生活记录、党员档案、党费收缴凭证等资料管理规范。
(六)作用突出。党支部紧密结合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部内党员整体素质高,精神面貌好,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显示了整体性的突出成绩。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七条 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党委)直接领导、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党支部建设工作机制。学校党委定期了解和研究党支部工作,针对学校中心任务提出阶段性指导意见。党总支(党委)书记是本单位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考评机制。坚持党支部自查与上级党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以落实党支部工作基本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党总支(党委)具体指导党支部制订工作目标,负责做好所属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考核,考核成果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作为评选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学校每两年对党支部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党支部,整改后进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在党支部工作考核会上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连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校委发[2011]7号)同时废止。